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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漁工申請

漁工申請資格
  • 01
    工作內容:從事漁船普通船員、箱網養殖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 02
    雇主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

    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2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

    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

    3其他

    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雇主檢附文件
  • 1.申請人[船主] 身分證影本
  • 2.漁業執照及小船執照影本,但魚船總噸位二十噸以上之漁船、免附小船執照影本。(箱網養殖漁業類雇主免附)
  • 3.箱網養殖漁業類雇主請檢附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或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不得超過本勞3分之2,例:9人可請6人)
  • 4.勞保或漁保(漁業者)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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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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