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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家庭看護申請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及流程
  • 簽約
  • 招募文件
  • 選工
  • 驗證
  • 文件到國外
  • 簽證
  • 入境交工
  • STEP 01
    準備招募文件
    1巴氏量表
    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 80歲以下巴氏量表30分以下
      (有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35分)

      80歲以上巴氏量表60分以下

      85歲以上巴氏量表輕度依賴

      巴氏量表0分且6個月內無法改

    2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平衡機能障礙

      精神病

      智能障礙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失智症不在此限。)

      植物人

    • 自閉症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染色體異常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先天代謝異常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其他先天缺陷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STEP 02
    衛生局求才推薦(7天)
  • STEP 03
    勞動部送件資料審核
  • STEP 04
    招募許可函(可挑選外藉勞工)
雇主檢附文件
  • 1.申請人及被照顧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2.申請人及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 3.巴式量表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4.聘前講習
    (雇主初次申外籍看護,先網路預約到就服站上課或自然人憑證在家使用電腦上課)上課後序號告知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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